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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並非獨佔,又要跟誰統一

愛爾蘭兩大政黨的中譯名

撰稿: 謝志賢(文藻外語大學翻譯系暨多國語複譯研究所助理教授)

 

這個標題在台灣政治似乎有點敏感,還好本文並不是要談台灣政治。日前不論在翻譯工作或撰寫論文,都涉及了 20 世紀初愛爾蘭獨立與內戰的歷史,無可必免地都得提到 Fine Gael 與 Fianna Fáil,這兩個愛爾蘭主要政黨,自無可必免地得處理它們的中文譯名。

這兩個名字都是愛爾蘭語,成立於 1933 年的 Fine Gael 直譯為英文是 the tribe of Ireland,而成立於 1926 年的 Fianna Fáil 則是 the soldier of destiny。如採取意譯為中文,Fine Gael 應是譯為「愛爾蘭一家黨」或「愛爾蘭一族黨」,Fianna Fáil 則是譯為「命運士兵黨」(吳祥輝的《驚嘆愛爾蘭》中便採用這個譯法),又 Fáil 是 Fál古字的變化,是愛爾蘭的古名,所以亦可譯為「愛爾蘭戰士黨」。

若採音譯,便比照將元老級政黨 Sinn Féin 譯為「新芬黨」的作法,將 Fine Gael譯為「芬尼蓋爾黨」,Fianna Fail 則是「芬亞納佛黨」。

可惜事情沒那麼單純。

上翻譯課時,我經常提醒學生翻譯專有名詞的優先順序是:1. 官方譯法;2. 專業辭典;3. 學術或正式研究報告採用的譯法;4. 正式出版著作採用的譯法,以及 5. 約定俗成的譯法。如果這些都沒有,那譯者就得依專業判斷,自己生出來。但在做決定前,定要追根究柢,再三查證,方能確認譯法無誤。

Fine Gael 與 Fianna Fáil 顯然沒考慮經營中文市場,所以並無官方的中文譯名,這類譯名似乎也無專業辭典可參照,因此只有過去學術出版品中所使用的譯法。查證的結果,Fianna Fáil 譯為「愛爾蘭共和黨」,Fine Gael 則是「愛爾蘭統一黨」。Fianna Fáil 譯為共和黨還能理解,畢竟它的黨徽上頭就寫著 The Republican Party。Fine Gael 譯為愛爾蘭統一黨似乎也可行,因為早期 Fine Gael 的全名是 Fine Fael—The United Ireland Party,近年雖已不再使用這個全名,但在黨綱中仍以 Fine Gael (United Ireland)的方式示之。

以譯者的身分而言,查到這樣的結果通常便能交差,也不太會受到客戶質疑,但以愛爾蘭研究學者的角色來說,卻覺得不能就這樣交差了事。

這都得從它們複雜的歷史談起。

這兩個政黨都是在愛爾蘭脫離英國統治成為自由邦(Irish Free State)後,自建國元老政黨新芬黨分裂獨立出來。而這一切的肇因,就是結束愛爾蘭獨立戰爭,在1921 年 12 月 6 日所簽署的英愛條約(Anglo-Irish Treaty)。

1919 年愛爾蘭獨立戰爭爆發,兵力與軍備顯然處於劣勢的愛爾蘭共和軍在麥可.柯林斯(Michael Collins)主導下,採用遊擊戰與暗殺戰術,迫使英軍停戰,坐上談判桌。雙方於1921年7月開始談判,直到12月初才擬出停戰條約內容:王權全面撤離,愛爾蘭成為擁有自治權的自由邦,但如同英國其他領土例加拿大與澳洲等,英國國王仍為愛爾蘭名義上的君主。因此愛爾蘭國會議員就職時,仍需宣誓效忠英王。另,為避免愛爾蘭成為自由邦後,新教徒居多且在殖民時期享有較優待遇的北愛爾蘭會遭受天主教徒報復,在條約簽訂後一個月內,北愛爾蘭可選擇加入自由邦,或是依「1920 年愛爾蘭政府法」(Government of Ireland Act 1920)設立自己的議會,但仍由英國統治。

愛爾蘭代表團知道這個條約內容離完全獨立仍有一段距離,回國後定會大受抨擊,但就如代表團成員之一的柯林斯所說,這是「得到自由的自由」(freedom to achieve freedom),便於 1921 年 12 月 6 日凌晨 2 點 20 分簽名同意。果不其然,代表團回國後,愛爾蘭議會果然針對接受條約與否分成兩派,而反條約派為首的便是當時的總統埃門.戴.瓦勒拉(Eamon de Valera)。有陰謀論表示在派代表團至倫敦談判前,戴.瓦勒拉心知結果不會盡如己意,因此自己不加入,卻授全權給代表團,便是預防談判破裂或是有爭議結果時,能讓代表團揹黑鍋,自己全身而退。

當時主政的新芬黨便分裂為支持派與反對派,而反對派針對的重點並非是將愛爾蘭分裂成南北(他們也知道新教徒居多的北愛是燙手山芋),而是愛爾蘭國會議員需宣誓效忠英王,這不就表示愛爾蘭名義上仍屬於英國領土,這樣獨立戰爭的血不就白流了?在幾次激進辯論後,1922 年 1 月 7 日,國會投票結果會 64 對 57,支持派以七票之差險勝。戴瓦勒拉兩天後宣佈辭去總統,帶領反對派的新芬黨員脫離國會。支持條約派則重組為 Cumann na nGaedheal(音譯為「庫門納蓋爾黨」,意譯為「蓋爾社會黨」),成為愛爾蘭獨立後的第一個執政黨。但戴瓦勒拉與反對條約派走上街頭,尋求人民支持,最終越演越烈,於 6 月爆發內戰。

1923 年 5 月,愛爾蘭內戰結束,支持條約派勝利。同年 8 月的大選,Cumann na nGaedheal 取得多數席次繼續執政,而最大反對黨新芬黨因為不願宣誓,實行「棄權」(abstentionism),也就是國會議員當選後不出席也不投票,消極抵制。在內戰後暫時沉潛的戴.瓦勒拉則認為這種棄權抵制並非長久之計,應該要透過政治運作,讓愛爾蘭在名義上也脫離英國,成為真正的共和國才能一勞永逸。便在黨內會議提案應接受愛爾蘭自由邦憲法(連帶要宣誓效忠),但以些微的差距遭否決。得不到黨內支持的戴.瓦勒拉再次率眾出走,成立 Fianna Fáil。此舉不僅再次撕裂新芬,還帶走大批支持者與金援。1927 年的大選 Fianna Fáil 初試啼聲便贏得44席,僅次於Cumann na nGaedheal 的 47 席,一舉成為第二大黨;歷經兩次分裂的新芬黨只剩 5席。而同樣當選議員的戴.瓦勒拉為了進入政府運作,似乎忘了幾年前他才因為反對效誓效忠英王這件事脫黨,最後引發內戰這件事,就職時與其他人一樣舉手宣誓,雖然事後他說這不過是個政治形式罷了。

1932 年的大選,主打安定清廉牌的 Cumann na nGaedheal 不敵激進主張要廢除宣誓效忠(卻避而不談共和制度,也未曾對北愛爾蘭有任何著墨)的 Fianna Fáil,讓出了十年的執政權。1933年,Cumann na nGaedheal 決定與民族中心黨(National Centre Party)以及民族守衛組織(National Guard,它並非政黨,而是由支持條約派的退伍軍人組成的民兵團體)合併,更名為 Fine Gael。

主導愛爾蘭政治至今的兩大政黨就此成形。從前述的歷史來看,這兩黨的成立關鍵便是對英愛條約中,於議員就職時對英國王權宣誓效忠的接受與否。至於對北愛爾蘭的態度,兩黨多半是期望和平統一,順其自然的作法。即使在 1970 年代,IRA 在北愛引發北愛問題(The Troubles)最烈期間,當時執政的 Fianna Fáil 也只表達暴力不應傷及無辜的聲明並照顧受傷的天主教徒而已,並無更進一步政治與軍事作為。有了這樣的認知,再回頭看現行台灣對 Fine Gael 與 Fianna Fáil 兩黨的中譯,便會察覺不妥之處。

先就將 Fine Gael 譯為愛爾蘭統一黨來談,看到這個名字的第一個想法是:是要統一誰?還是要跟誰統一?畢竟這在愛爾蘭政治與歷史上並不是可以輕易帶過的問題,不管是要英愛統一,還是南北愛統一。如果是英愛統一,那在愛爾蘭共和國沒有一個政黨會接受,如果是南北愛統一,那又是所有政黨可說、可期待,但不能真的動手做(至少不是明著動手)的終極目標,並不是 Fine Gael 獨有的政治理念。真要追這理念的源頭,那元老政黨新芬黨(可能有動手,眾人也認為它有動手,但它從沒承認)才更適合接受愛爾蘭統一黨這個名字,更何況北愛還有兩個真的想跟英國統一,以統一為名的政黨(Democratic Unionist Party 與 Ulster Unionist Party),怎麼輪也輪不到 Fine Gael 使用「統一」之名。

同樣的問題也出現在 Fine Gael 的日文譯名「統一アイルランド党」(統一愛爾蘭黨)。就字面上來看,統一的目標似乎比較明確了——統一整個愛爾蘭。此外,查了日文辭典,統一除了當動詞「統一支配」外,還有當形容詞「統一一致」的意思,如果是以形容詞解,那統一アイルランド就是「一致的愛爾蘭」,雖沒有將Fine Gael 愛爾蘭語原意表達出來,倒也不算偏差太遠。但在中文,「統一」多是當動詞解(教育部的國語辭典也只有一個解釋,其他網路上的簡體字典也都是當解決分裂,回歸一統解,政治味十足),便會產生前一段所描述的問題。

要避免中文意譯在使用「統一」一詞上可能造成誤解,加上愛爾蘭的第一官方語是愛爾蘭語(雖然全國以愛爾蘭語為日常生活用語的人口還不到 5%),那譯名便不該從英文副名 the United Ireland Party,而是以其愛爾蘭名 Fine Gael 來處理。在日文翻譯,便有使用片假名フィナ.ゲール直接表示的例子。中文也該從愛爾蘭語意譯為「愛爾蘭一家黨」,或音譯為「芬尼蓋爾黨」;或是依我愛爾蘭朋友的建議,不譯,直接以 Fine Gael 表示(目前中文論述參雜外文專有名詞似乎也越來越常見)。

同樣的原則,Fianna Fáil 也不該按其英文副名譯為「愛爾蘭共和黨」。如果把「共和」當做是一種理念或是政治形式,那只有 Fianna Fáil 自己獨享共和這個名稱也太抬舉它了。雖然 Fianna Fáil 確實推動了 1937 年愛爾蘭新憲法,將國名從愛爾蘭自由邦更名為愛爾蘭共和國,從此與英國一刀兩斷,但 1937 年的憲法內容卻一點都不「共和」:除了以拐彎抹角的方式將天主教變成「國教」,以及明定女性就是家庭主婦的角色,還新設了總統的職位,賦予其幾近獨裁者的權力(如果總統有意願行使那些權力的話)。如果以這段歷史來評價,Fianna Fáil 反而辜負了「共和」之名,更何況當時戴.瓦勒拉會積極推動新憲法,無非是要轉移自己執政不力的焦點,這當然是題外話了。

就政治光譜與意識形態而言,Fianna Fáil 與 Fine Gael 兩者並沒有太大的差別。兩者最大的不同,是在獨立戰爭後對英愛條約同意與否,也才因此引發之後的內戰。因此,在翻譯黨名上就仍回到其愛爾蘭語名字意譯或音譯的取捨。而既然同樣是以愛爾蘭語為名的 Sinn Féin 是採音譯的「新芬黨」,而不是意譯的「我們自己黨」,那 Fianna Fail 與 Fine Gael 就該用同樣的原則,音譯為「芬亞納佛黨」與「芬尼蓋爾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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